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崔良新律师,专攻刑事辩护

2026-08-20 17:10   44次浏览
价 格: ¥ 9999

崔良新

执行主任

办公地点:合肥

执业领域:刑事辩护 | 民商事争议解决 | 企业法律顾问

工作语言:中文

职务: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

崔良新律师,自2009年执业至今,现任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。崔良新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,积累大量一线实务办案经验,在刑事辩护业务方向沉淀深厚实务功底,同时兼顾民商事争议处理、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业务,能够结合案件细节综合梳理法律关系,从事实、证据层面搭建办案思路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刑事辩护是崔良新律师重点深耕的业务板块,执业过程中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三百余件,业务覆盖职务犯罪、涉黑相关案件、涉毒、强奸、抢劫、非法经营、故意伤害等多种案件类型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,崔良新律师重视卷宗材料研读,细致核对全案证据,充分挖掘案件当中有利于当事人的各类情节,区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,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适配的辩护方案,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。对于已经被公诉机关起诉的案件,既会对案件定性开展研判,也会聚焦量刑开展精细化辩护工作,结合案件事实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裁判结果。

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顾问业务方面,崔良新律师同样具备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。处理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过程中,代理多件标的超千万的案件;劳动争议业务领域,年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五十余件。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单位,服务客户包含顺丰快递、安徽黔奇电子有限公司、江西东龙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等主体,日常开展合同审查、企业重大事项法律论证、企业员工法律培训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等多项法律服务,协助企业处理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,帮助企业梳理经营当中的法律风险点。

崔良新律师拥有多项社会兼职,受聘担任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、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同时为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实务课程特聘讲师,受聘为岗集温州企业家协会首席法律专家。多重社会任职经历,让其对劳动争议处理、企业经营法律需求、司法机关办案思路拥有更加多元的理解,也进一步反哺诉讼及非诉业务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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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性案例

某医美医生涉嫌强制猥亵罪量刑从轻辩护案

当事人为合肥某医美医院执业医生毕某,被害人为同医院护士郭某,案件由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长丰县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审理,崔良新律师与葛律师共同担任本案辩护律师,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案件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

2025年1月18日,毕某多次邀约郭某一同外出私接手术,均遭到郭某拒绝。当日晚间十九时,毕某驾车接到郭某,计划驱车前往怀远县,途中郭某明确表达拒绝意愿,提出返程要求。车辆驶入偏僻小路后,毕某来到车辆后排,违背郭某主观意愿,实施强行亲吻面部、脖颈,抚摸胸部及下体隐私部位的行为。后续办案民警前往医美医院开展调查时,毕某正在岗位工作,之后跟随办案人员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本案辩护过程当中,辩护方没有对罪名提出否定意见,将辩护重心放在降低处罚基础层面。结合在案聊天记录,双方日常存在暧昧称呼,毕某对于二人亲密关系存在误判,案件不存在提前预谋实施猥亵的主观状态;整个事件过程当中没有使用暴力、胁迫手段,涉案行为持续时间不长,行为程度相对轻微,没有造成被害人严重人身损害后果;案发之后,当事人主动赔礼道歉,积极表达赔偿意愿,能够体现悔罪态度。

针对法定从宽情节,辩护律师提出坦白的辩护意见,公安办案人员到单位开展调查,毕某能够主动配合到案,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,法院虽未认定自首,但认可坦白情节。当事人全程自愿认罪认罚,同意司法机关相关处理意见,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

除此之外,本案开展酌定从轻情节补强工作,辩护律师调取当事人在看守所的考核材料,证实当事人羁押期间月度考核均分满分,以此说明当事人悔罪态度、人身危险程度,将该份材料提交法庭,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参考。

法院审理之后认定,毕某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,未采纳自首的辩护观点,但是对于坦白、认罪认罚、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三项从轻情节予以认可,没有采纳检察机关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,下调刑期,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。本案体现量刑精细化辩护思路,在罪名成立的前提下,整合法定、酌定从轻情节,形成完整的辩护支撑,把羁押表现这类容易被忽略的酌定情节作为辩护材料提交法庭,促成量刑调整,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。

涉黑案件胁从参与者罪轻辩护案

本案主犯薛某,被指控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;被告人崔某作为同案第二被告人,兼具犯罪参与者、长期被害人双重身份,案件由合肥地区司法机关办理,被指控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开设赌场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

崔某与薛某因赌场查处事件相识,此后薛某通过强奸、殴打、拍摄裸照、威胁家属等多种方式,对崔某进行人身与精神层面的控制。崔某多次就医,先后十二次报警,尝试摆脱对方控制,还曾因遭受胁迫服毒自杀未遂。在遭受强制的状态之下,崔某参与部分涉案行为,公诉机关将多项涉黑及关联犯罪一并起诉。

辩护工作当中,律师首先整理医院病历资料,包含终止妊娠记录、遭受殴打形成的CT报告、服毒自杀之后的出院记录,结合跨年度的十二次报警回执,搭建完整证据链条,还原当事人长期遭受侵害、主动寻求公权力救济,不存在主动依附涉黑组织的主观意愿。

针对不同罪名开展差异化辩护,就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提出双方仅属于个人控制关系,崔某没有参与组织管理工作,也没有获取组织收益,不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条件;针对开设赌场罪,提出出借资金行为系遭受胁迫,资金仅针对薛某个人,没有流入赌场,即便认定构罪,也应当按胁从犯处理;针对非法拘禁罪,部分指控事实发生在二人相识之前,其余指控中当事人没有实施捆绑、看管等实际行为,部分事实证据达不到定罪标准;针对寻衅滋事罪,多起指控事实可以证实崔某并未到场,没有实施暴力行为,部分事实做无罪辩护,仅就单一索债事实认可在场,同时强调属于被迫陪同。

辩护同时梳理案件当中的法定从宽情节,本案线索来源于崔某主动举报,口头传唤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主要事实,对法律层面的辩解不影响自首认定;当事人主动揭发薛某其他超出共同犯罪范畴的犯罪线索,助力案件侦破,构成立功;同时当事人属于初犯,没有前科,薛某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存在重大过错,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考量因素。

法院审理之后采纳辩护方大部分意见,认可当事人遭受胁迫参与犯罪,具备自首、立功从宽情节,对比主犯十二年的刑期,对崔某判处六年有期徒刑,实现罪责刑相适应。本案跳出涉黑案件处理的固有思路,区分主动参与人员和遭受胁迫的被害参与者,依托病历、报警记录等客观书证夯实胁从犯的辩护基础,分罪名分别开展辩护,证据不足的事实提出无罪意见,具备基础事实的案件主张从宽处理,充分运用自首、立功情节,实现刑期下调,对于同类案件处理具备参考意义。

合肥市刑事辩护律师,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崔良新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50560222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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